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网

人气指数:6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1:31
网站介绍

  简介: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网是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学校情况和招生信息开设的招生网站,主要设学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政策、报考指南、招生计划、考生问答、专题招生等栏目,为考生提供详尽的学校招生信息和报考指南。

  附录:

  齐齐哈尔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录取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湖南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西藏自治区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本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九)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

  三、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评定“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0%;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及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普通类本科新生。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五、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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